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产籍号:43-72-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19

 

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产籍号:43-72-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394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依生效的(2025)辽07执恢5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作废

2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283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3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564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4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92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5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27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6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397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7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303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8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982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9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824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72-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