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产籍号:43-3-15)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19

 

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产籍号:43-3-15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392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依生效的(2025)辽07执恢5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作废

2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281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3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562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4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90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5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30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6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00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7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301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8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980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9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822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3-3-15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3月 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