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东方鑫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18

关于鞍山东方鑫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03917



鞍山东方鑫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55-122-1023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302执恢2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3 月 1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