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土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权证(档案编号0267) | 金文福 | 宅基地使用权 | 210311002213JC00061F00010001 | 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花麦屯村 | |
2 | 房屋所有权证(档案编号004006002) | 金文福 | 房屋所有权 | 210311002213JC00061F00010001 | 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花麦屯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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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 年 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