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业强,张鑫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111100025
贺业强,张鑫
42-108-21-1021
依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302执150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3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