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红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11

关于王红梅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06090016

王红梅

2-11-141-4

依(2025)辽0103执恢494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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