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凤珍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909280360
张凤珍
2-53-15-5053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