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201969323
李帅
1-60-133-1152
依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2执19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302执197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