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开发区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10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开发区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3414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开发区支行

72-56-32-2011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协执裁定书(2026)辽0303执190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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