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宪玉不动产权证书3-85-141-3042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3-85-141-3042
崔宪玉
61613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3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