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江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2
21100933134
兰江波
3-69-51-1082
依(2025)辽0304执恢57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