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154599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154599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
42-107-42-10717
依据(2026)辽0304执387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