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树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102124
张树林
1-77-56-101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