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贝隆实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868号
鞍山贝隆实业有限公司
3-105-57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4执恢54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