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3092号
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44-37-2
依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执恢199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