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鞍国用(2013)第201022号
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
210303014202GB00041W00000000
依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3破申1号、(2021)辽03破1号之三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