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科冠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10111293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1-12

 

关于鞍山科冠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10111293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610111293

鞍山科冠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744-47-1

依据(2021)辽0302执533号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