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6021800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
2-35-417-2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恢70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