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婷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93227
雷婷婷
42-90-29-1044
依(2025)辽0302执150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