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弘宇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5)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76号
付弘宇
2-38-383-308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