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运志,胡妍不动产登记证明 41-39-31-1091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2-25

关于姜运志,胡妍不动产登记证明 41-39-31-1091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籍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41-39-32-1091

姜运志,胡妍

113064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