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籍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2
41-39-196-2152
张振
21302971014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2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