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阳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2-19

关于高阳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36350

高阳

42-112-46-2051

依生效法律文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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