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单元号:210381114200JC00213F00010001)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2-12

刘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单元号:210381114200JC00213F00010001、集体余地使用证:海集用(2008)第017-16-15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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