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洪超,王梦莲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302593569
王洪超,王梦莲
3-33-519-105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