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振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2-11

关于刘振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1201501404

刘振煊

3-57-124-205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2   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