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昌录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单元号:210381114200JC00107F00010001,土地使用证号:第017-17-0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