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克柱,凌丽红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99188
李克柱,凌丽红
2-10-325-5032
依(2024)辽0302执154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