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明加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鞍国用2013第101808
鞍山明加置业有限公司
210302013013GB00003W00000000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