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智源典当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302991242
辽宁智源典当有限公司
1-9-225-1032
保管不善丢失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