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万志,王春梅3-54-56-1013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0-30

 

关于李万志,王春梅3-54-56-1013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912090069

李万志,王春梅

3-54-56-101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