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万志,王春梅3-54-56-1013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912090069
李万志,王春梅
3-54-56-101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