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哲鹏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032590196
金哲鹏
41-39-167-2151
丢失无法收回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