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世凯,卜卓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姜世凯,卜卓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21101473005
姜世凯,卜卓
42-134-3-201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