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佳璇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0-23

关于刘佳璇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5)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67号

刘佳璇

41-39-268-1132

遗失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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