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佳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069号
辽宁佳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74-170
依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辽执恢4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