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城市合作银行惠东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鞍他项(1998)第17号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9-17

关于鞍山市城市合作银行惠东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鞍他项(1998)第17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鞍他项(1998)第17号

鞍山市城市合作银行惠东支行

210303008005GB00008W00000000

依据鞍西政函(2025)40号文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