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鸿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9-08

关于马鸿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2

21100947736

马鸿云

42-32-33-2011

依(2025)辽0304执恢57号执行裁定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9 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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