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建宇,王蕾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930404
王建宇,王蕾
42-32-74-8
依(2025)辽0302执恢22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9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