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雪娇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5)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5113号
刘雪娇
3-100-182-1262
依据(2025)辽0304民初3231号民事调解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