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静李东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2
21304652604
刘静李东
6-2-8-2
依(2025)辽0302执恢19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