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8-29

关于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13号

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

6-2-8-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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