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长青,刘春媛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8-27

关于田长青,刘春媛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008629691

田长青,刘春媛

1-2-139-2

依生效20220304执恢57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作废

2

201008629655

田长青,刘春媛

1-2-139-3

3

201008629682

田长青,刘春媛

1-2-139-4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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