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翠,刘占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8-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2010100180

张翠,刘占林

41-39-148-204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   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