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洪英,何守余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804170317
关洪英,何守余
42-15-74-1022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