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超预告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43722
付超
2-27-470-2042
预告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