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8-06

关于鞍山市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022601


关于鞍山市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42-83-11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8月 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