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道部鞍山工务器材厂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土地1989第200026 | 铁道部鞍山工务器材厂 | 210303010003GB00008W00000000 | 依据鞍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合同编码:2103002010-G-F049号协议书、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鞍国资改字【2009】101号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