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业学校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土地1999第300077[L9-4-13]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业学校
210304002004GB00008W00000000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