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铁东区锦上添花小额货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2-11-141-1,2-11-141-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223974 | 鞍山市铁东区锦上添花小额货款有限公司 | 2-11-141-1 |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2 | 224332 | 鞍山市铁东区锦上添花小额货款有限公司 | 2-11-141-2 |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6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