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6-23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35860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2-111-189-3051

因担保公司管理不善丢失,现申请期转现无法提供,申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06 23  

 


附件: